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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校区)团总支、学社联、各院级学生社团、各系学社联分会: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社团指导教师、社团学生干部与成员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各项社团工作,开创社团工作新局面,根据《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院团委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学生社团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我院学生社团工作是开展此次评优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强化学生社团工作教育功能,增强学生社团工作活力,强化社团意识和社团干部岗位成才、岗位贡献意识。


    二、奖项设置:


    1
、优秀学社联分会2个;

2.优秀社团6个;

3.社团精品活动10个;

4.社团优秀指导教师8人;

5.优秀社团干部65人;

6、社团工作先进个人2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社联分会评选条件:

1.所辖社团数量在4个以上(含4个);

2.积极配合学院工作,积极参与院团委和学社联组织发起的各项活动;

3.社团活动活跃,本学年度自行组织开展3项(含3项)以上有影响力的活动;

4.分会成员遵纪守法,未出现违纪违规记录;

5.优先考虑承办学社联大型活动,校内外获奖的分会。


    (二)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的院级社团,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社团成员组成体现跨系组合;

3.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条例,有团结实干的工作班子,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4.开展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报道。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

5.社团活动在全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社团精品活动评选条件:

1.有层次鲜明的活动目标、活动主题;

2.有认真细致周密的活动策划;

3.有严谨准确的财务预算;     

4.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到位;

5.能够形成长效机制,届次性开展下去;      

6.在全院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

7.需提供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及照片、视频等材料。


    (四)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政治信仰;

2.系我院教职员工或校外在一定领域内有较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

3.热心为学生服务,关心学生社团工作和发展;

4.对社团特色的形成、社团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5.指导社团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五)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刻苦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体现社团特色的活动;

3.工作作风严谨,态度端正,作风踏实,在会员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成绩突出,为社团发展做出了较突出的贡献,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所在社团的活动开展正常,各项制度健全,成绩突出;

6.在所担任的职务上积极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7.从事学生社团工作(担任学社联委员和各学生社团委员)1年以上,学习成绩无补考,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班级)的前40%以内。

(六)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社团章程,诚实谦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公道正派;

3.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并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维护协会声誉;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班级)的前40%以内。

四、评选表彰

优秀学社联分会、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精品活动、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评选,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由学社联和各协会组织评选,之后报院团委审批。在学社联换届大会上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第一、各系团总支及各社团要充分认识学生社团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领导。

第二、要认真组织评选,保证质量。评选过程一定要民主、公正、公开,确实将工作成绩突出的标兵立起来。

第三、要抓住评选、表彰这个有利时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团意识,借此机会营造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第四、要严格、细致、及时的做好材料审核和报批工作。院团委集中审批盖章时间为68日。所有材料上报时间为201261日前。

第五、在评比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所在组织要做出书面检讨。

 

 

 

 

                                             共青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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