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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令)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南住建规〔20205)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变更流程包括工程变更意向确定、变更申请提出、变更审批和变更执行四个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代表学校负责建设工程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二)根据工程实际,受理或提出变更意向;

(三)负责审核基建管理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变更申请;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变更文件组织施工;

(五)负责处理紧急情况下的变更申请;

(六)负责对项目总投资进行控制管理。

第五条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提出变更意向;

(二)参与变更意向的论证,提出变更意见;

(三)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部门代表,使用需求的提出应事先经部门研究,除零星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均应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使用部门不明确时,由资产管理部门或基建管理部门提出使用需求。

第六条  审计办公室职责:

负责审核变更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合理、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审计办公室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变更审核意见。

第七条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  工程变更条件及范围

第八条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一)设计变更指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或设计单位为修正、补充和完善设计等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二)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额外增加的施工内容及价款(设计变更除外),经各方确认的书面证明资料。包括业主指令任务更改、地质条件变动、地下障碍物拆除或恢复、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措施调整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况引起的工作内容增加。 

第九条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工程变更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不得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批复精神,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及功能要求;

(四)工程变更应在调查、收集完整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可行性后提出变更申请,详述变更理由,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五)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六)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地点发生的工程变更,不允许拆分。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

提出变更的主体包括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提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基建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确定与实施:

基建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计部门、施工单位等对工程变更进行论证,出具变更意见书(零星变更可不出具),并附书面报告按权限审批。设计变更经审批同意后,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的变更设计,经工程部、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等对设计变更核实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现场签证经审批同意后,由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文件:

现场签证内容必须规范、齐全、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证应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号;

(二)说明发生地点、事由、处理方案;

(三)图纸(或草图)及尺寸、必要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必须附)

(四)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

第十三条  现场签证计量与费用的确定。

计量与费用按照量价分离审核原则确定:

(一)方案确定后,监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合同的规定和项目管理程序负责工程计量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二)计量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效,将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上报工程监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无效签证。

满足以下任一条,签证无效:

(一)资料不全、不规范、不具体的签证;

(二)实施方案未经许可的签证;

(三)隐蔽前未经会签、认定的签证;

(四)超过时效的签证;

(五)超出批复方案要求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签证。

第十五条  由于物价上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增加,应在预备费中列支,不宜作为工程变更提出申请。

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金额引起项目总投资变化未超过概算的,根据涉及的费用,工程变更分为:

(一)零星变更: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较大变更: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变更;

(四)重大变更: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变更。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的金额引起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概算的,或者基础类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外立面或装修风格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单件工程变更(即一个工程变更事件)审批制。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审批人及其权限:

(一)零星变更:一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为基建处处长审批权限,经其授权,可按以下方式审批:

1.五千元以下(含)可由业主代表审批;

2.五千元以上至八千元()以下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二)一般变更: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基建处处长组织部门工作例会审议通过。

经基建处处长授权,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可由基建处副处长组织部门工作例会审议通过。

(三)较大变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工作例会审议通过。

经常务副指挥长授权,五万元以上至十五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可由副指挥长(基建处处长)组织指挥部工作例会审议通过。

(四)重大变更: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一百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须经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工程变更属学校规定的三重一大项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项目完成的工程量达到概算的80%后,若发生新的工程变更,除零星变更以外,其余均应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会议统一审批通过。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金额引起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概算或年度预算计划的,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审议的金额范围内按第二十条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无概算的以相关会议批准的项目投资额为限。

第二十二条  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与投标清单进行对比,对非变不可的工程变更进行复核,严控超期后非变不可的重大变更。

第二十三条  概算内非变不可的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经设计院论证后,五十万以上的工程变更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议审批,五十万以下的参考第十九条按权限审批。特殊情况下,经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同意,也可由基建处处长或副处长组织部门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清单漏项。设计施工图中已有的项目但属于清单漏项的内容;

(二)设计漏项。因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补充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导致的清单漏项;

(三)政策性调整。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引起的材料、工艺、人工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

第二十四条  应急工程变更:

指必须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变更,即防止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等重大损失,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而实施的工程变更。应急工程变更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即可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其他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学院领导,基建处,办存。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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